解析: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医院开具不实证明的行为构成了违法行为。具体来说,当医院提供虚构的病历记录、错误的诊断结果或是伪造的医疗证明时,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受到相应的警告处罚;若因此产生了严重的危害后果,则可能面临高达1万元至10万元不等的罚款惩罚。对于直接责任人,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有权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法律依据: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
未经医师(士)亲自诊查病人,医疗机构不得出具疾病诊断书、健康证明书或者死亡证明书等证明文件;
未经医师(士)、助产人员亲自接产,医疗机构不得出具出生证明书或者死产报告书。
第四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一条
出具虚假证明文件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予以警告;
对造成危害后果的,可以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直接责任人员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