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法律规定,对于多次实施盗窃行为的被告人将予以严厉打击和从重处罚。多次盗窃无疑构成了法定的加重情形。换言之,如果在两年期限内因盗窃罪被判处三次或以上处罚,那么便应当视为多次盗窃行为。
此外,若被告人通过盗取家庭成员或近亲的财物来满足自身需求,且得到了相关人士的谅解与宽容,在此情况下一般不视其为犯罪行为;
然而,若要追究其刑事责任,则应在量刑时给予适当的从轻处理。关于多次盗窃的具体量刑标准如下所示:
首先,对于此类被告人可以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同时还需处以罚金或者单处罚金;
其次,若存在数额巨大等严重情节,则应处以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最后,若存在数额特别巨大等特别严重情节,则可处以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无期徒刑,同时还需处以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二年内盗窃三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多次盗窃”。
非法进入供他人家庭生活,与外界相对隔离的住所盗窃的,应当认定为“入户盗窃”。
携带枪支、爆炸物、管制刀具等国家禁止个人携带的器械盗窃,或者为了实施违法犯罪携带其他足以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器械盗窃的,应当认定为“携带凶器盗窃”。
在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他人随身携带的财物的,应当认定为“扒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