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婚姻关系解除时,女方通常无需返还彩礼。
然而,仍有少数情况下,彩礼需得到偿还。以下是两种可能需要退还彩礼的情况:
1.若双方已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完成了结婚登记手续,但却未能共同生活。在此种情况下,判断是否应返还彩礼的标准通常包括:男女双方是否已经开始同居;同居的具体时间;同居期间主要生活费用的承担者;女方是否已经怀孕或生育子女;以及未能共同生活的责任方等因素。
2.若男方在婚前给予女方彩礼,且这一行为导致其自身生活陷入困境。在这种情况下,若男方以双方已完成结婚登记手续但未能共同生活、婚前支付彩礼导致其生活困难为理由,请求女方返还彩礼,则必须以双方正式离婚作为前提条件。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