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小汽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的平均成本约为每公里4至5角人民币,其中不包括过桥费和隧道使用费等额外的附加支出。对于货车而言,其正常装载物重量不超过10吨时,按照基本费率每吨每公里0.08元进行计算;
然而,若正常装载物重量超过10吨且低于40吨,则将每吨每公里的收费标准由0.08元逐步降低至0.04元;而当正常装载物重量超过40吨时,每吨每公里的收费标准仍保持为0.04元不变。
此外,当货车的超限比例不超过30%时,超限部分仍然按照基本费率进行计费;若超限比例介于30%与100%之间,则超限超过30%的部分将以基本费率的3倍开始,并在此基础上线性递增至6倍进行计费;而当超限比例超过100%时,超限0%-30%(包含30%)的部分将按照基本费率进行收费,而超限超过30%的部分则将按照基本费率的6倍进行计费。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二条
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
在没有限速标志的路段,应当保持安全车速。
夜间行驶或者在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行驶,以及遇有沙尘、冰雹、雨、雪、雾、结冰等气象条件时,应当降低行驶速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