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对于住宅小区内的每套住宅建筑面积均在120平方米以下且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类地段住房市场均价的1.2倍的房屋,可被认定为普通标准住宅。
此外,各个省级行政区或直属特别行政区可以依据本地实际状况,自行制定相关法规,对本地享有优惠政策的普通住房进行具体要求和标准设定。在此基础之上,我们允许单套住宅的建筑面积和销售价格可以存在一定程度的灵活性与变动幅度,但是该幅度的上下限不能超出上述规定标准的20%。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
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