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当丈夫在婚姻期间所产生的债务,若被认定为是夫妇俩的共同债务时,那么他的配偶将有义务与他一起进行还款;但若被判定为丈夫的个人债务,那么她便无需承担任何还款的责任。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共同财产无法全额支付债务或者财产已归各人所有,他们可以通过协商来确定如何进行债务的清偿。
然而,如果该债务被确认为是丈夫的个人债务,那么就必须由他本人独自承担偿还的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