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抚养费的追讨诉讼,其地域限制并不严格,既可在案发地起诉,也可异地主张权益。具体而言,根据现有相关法规规定:若有一方表面上同意承担,但实际却拒绝支付在孩子未成年(不满十八周岁)期间每月应承担的诸如生活费、教育费及医疗费用等抚养开支;在此种情况下,另一方可诉诸法律手段,透过提出民事诉讼,以寻求拒付方履行其应尽的抚养义务。
关于诉讼地点的选择,原告有权在被告户籍登记所在地或者其长期居住地区域内的法院提起诉讼。由于原告与被告之间因孩子在未成年阶段的抚养费支付问题产生纠纷,因此从本质上讲,原告应当前往被告户籍登记所在地的法院对被告进行起诉。
然而,若被告的常住地址与其户籍登记地存在差异,原告亦可选择在被告常住地的法院对其实施起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抚养费的负担】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