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此类情形之下,只需属共同财产便需予以公平且平均的分割。在日常生活中,我们经常遇到许多夫妻经济实力各自独立的情况,他们各自赚取的收入理应由自己自由调配,然而在这种情况下,尽管双方可能并未签署婚前财产协议或者婚内财产协议,但他们在婚姻期间所获得的任何收入仍然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在离婚时必须按照共同财产的性质进行合理的分配。对于夫妻共同财产,通常应当采取均等分割的方式。换句话说,夫妻共同财产在原则上应该平等分割;然而,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求以及财产的来源等多方面因素,在具体处理过程中也可以适当做出调整。对于那些专供个人使用的物品,一般会归个人所有。如果一方将夫妻共同财产与他人合作经营,那么入伙的财产可以给予其中一方所有,而得到入伙财产的一方则应对另一方给予相当于入伙财产一半价值的补偿。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