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1、根据现行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办理协议离婚手续必须设定一个为期30日的冷却期限。这个即是我们常说的离婚冷静期。
2、在自婚姻登记机构接到双方提交的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的第三十日起,若有任何一方表示不再希望离异,均有权向该机构申请撤销其所提交的离婚登记申请。
3、对比之下,协议离婚在程序上确实要求设置离婚冷静期;但对于诉讼离婚而言,这一点则没有被强制性纳入其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