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对于涉案金额达三千人民币的贿赂行为,通常采取以下处罚措施:
依据案件实际情况,实施警示性教育或要求当事人作出诚恳的书面悔过、道歉并承担相应经济赔偿;
如若情形严重,则交由相关主管部门进行行政处罚或行政纪律处分。若为了获取不当利益,向国家公职人员行贿且金额超过三万人民币者,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追究其刑事责任,以行贿罪论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
在经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行贿论处。
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