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一)开具证明环节。借款员工应当前往其住房公积金缴存所在地的管理中心,按照规定流程申请开具《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以下简称为《缴存证明》)。
(二)贷款申请阶段。借款员工需携带相关资料,前往购房所在地的管理中心提交异地贷款办理申请,同时需确保所提供的贷款资料符合购房地中心的要求。
(三)审核与审批环节。购房所在地的管理中心应当在收到贷款申请后的七个工作日内,完成对贷款申请的受理、审核以及最终的审批工作,并根据审批结果向借款员工发出是否批准贷款的通知。
(四)贷款签约环节。若异地贷款审批顺利通过,借款员工须亲自前往购房所在地的管理中心或者承办银行,签署借款合同以及相关附属合同、单据等书面文件。
(五)贷款担保或抵押环节。购房所在地的管理中心有责任办理并妥善保管抵押(预)登记手续。
(六)贷款发放环节。在房屋抵押(预)登记手续完成之后,购房所在地的管理中心或者承办银行在收到房屋抵押(预告)登记权属证明后,方可发放贷款,同时将《缴存证明》的回执反馈给缴存地中心。缴存地中心应当建立详细的职工异地贷款情况台账。
(七)异地贷款备案环节。缴存地中心开具的《缴存证明》、购房地中心发放的贷款等相关信息,都必须通过全省住房公积金OA平台进行备案并可供查询。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