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向法院提起诉讼的完整步骤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向具有适当管辖权限的法院立案庭提交正式诉状及立案申请;
第二步,当事人需做好充分的证据材料准备工作;接下来,法院会发布开庭公告,并在七个工作日之内通知双方具体的开庭日期与时间;在开庭当天,请务必携带齐全所有相关资料准时到达法庭,以便进行举证、辩论以及发表个人观点等环节;随后,法庭将会对案件进行调解,若调解未能成功,则将由合议庭进行公开宣判;
最后,请耐心等待法院的最终判决以及执行过程。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第一百二十三条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第一百二十六条
人民法院对决定受理的案件,应当在受理案件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中向当事人告知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或者口头告知。
第一百三十二条
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当事人没有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参加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