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的情形下,若被告人逃避的应纳税额达到较大数额,或者已经是第二次触犯该罪行的情况,则将面临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同时附加罚金的惩罚;倘若被告人大幅度地逃避了应纳税额,或者存在其他严重情节,那么其将被判处三至十年有期徒刑,并且同样需要承担罚金的责任;而对于那些逃避的应纳税额极为庞大,或者情节极其恶劣的被告人,他们将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无期徒刑,同时还需缴纳罚金或接受没收财产的严厉制裁。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
【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走私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货物、物品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较大或者一年内曾因走私被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后又走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二)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三)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对多次走私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走私货物、物品的偷逃应缴税额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