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具有心脏病患者能否获得取保候审资格的问题,这需要依据实际情况进行综合考量和判断。若心脏病患者的疾病状况符合下列三项中的任何一项标准,那么他们通常都将能够成功地申请到取保候审的许可:
1.患者所患的各种器质性心脏病类型,包括但不限于风湿性心脏病、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高血压性心脏病、心肌病、心包炎、肺源性心脏病以及先天性心脏病等等,并且其心脏功能必须处于三级及以上水平;
2.由于器质性心脏病引发的心律失常症状,例如多发多源性期前收缩、心房纤颤、二度以上的房室传导阻滞等;
3.经过心肌梗塞的治疗之后,仍然存在严重的冠状动脉供血不足变化或者合并其他并发症的情况。取保候审制度乃是我国刑事诉讼法中规定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第六十八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