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要构成事实婚姻,需满足下列各项必备条件:
首先,男女双方须有着持续而稳定的同居关系;
其次,这种同居应是以夫妻称呼为名进行的公开相处;第三点,同居双方在同居期间必须已具备了结婚所需的实质条件,具体表现如下:
(1)、两人都已达到国家规定的适婚年龄(男性年满二十二周岁,女性年满二十周岁);
(2)、双方均表示愿意结为夫妇;
(3)、双方均未曾有过婚姻关系,并且与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之间也没有任何亲属关系;
(4)、双方均未患有医学界普遍认定不宜结婚的疾病。以上便是关于如何证明事实婚姻存在的详细说明。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三条
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
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互相关爱;家庭成员应当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