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处理与精神疾病患者相关的婚姻问题时,首要步骤便是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变更监护权。原因在于,通常情况下,精神疾病患者的法定监护人为其配偶。因此,必须先完成监护人的替换程序,方可正式启动离婚诉讼。在法院批准了监护权变更请求后,便可再次前往法院提交离婚诉讼请求。若能提供充分且确凿的证据证明夫妻感情已经破裂,法院将可能做出离婚准许的最终裁决。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
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