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一个案件中,若已经过去整整三十六天仍然未接到逮捕令,那么不代表一定被批准逮捕了。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刑事拘留转为逮捕的最长时限为37天,且在逮捕之后,公安机关会立即将此消息通知给犯罪嫌疑人的家属。在此期间,检察院将会对所有与案件有关的材料进行审阅及评估,进而决定是否应对该名行为当事人采取逮捕措施。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