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倘若我的儿子不幸在校园内遭到了他人的暴力伤害,作为家长,我们
首先应当积极与实施攻击的学生家长进行协商接触,并依法要求他们对此次事故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而在此过程中,校方也应被视为补充赔偿责任人,因为其亦负有维护学校秩序及保障学生安全之责。
然而,若校方能够提供充分的证据以证明其已经切实履行了教育和管理职责,那么便无需再承担任何侵权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