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的请求之后,倘若被申请人仍然未能如期归还款项,申请人便有权向法院提供有关被申请人财务状况的相关线索,以便法院能够运用法律手段强制执行被申请人的财产,以此来填补所欠债务。
然而,若经调查发现债务人并无财产可供执行,那么法院将有权采取相应措施,例如发布限制性消费令、将其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即便以上所有措施均已实施且财产仍未得到妥善处理,法院也只能暂时中止执行程序。而一旦被申请人具备了履行能力,法院便可随时启动恢复执行程序。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
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1年的财产情况。被执行人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