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联营协议具备法律约束力,因此依法获得法律保护。
根据我国现行《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联营活动需要以书面合同形式进行,同时在通常情况下需要经历要约与承诺的交易流程。若联营活动涉及到国家财产的转移、估值以及利益分配等特殊事宜,那么便需取得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审计部门等政府机关的批准或者审查核准方可实施。联营协议实质上属于一种商业性质的合同,其法律效力自然会受到法律的严格保护。倘若联营各方共同参与经营活动,但却未达到法人资格要求,则应当依照出资比例或者协议约定,以各自所拥有或者经营管理的财产来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若法律另有明确规定或者协议中有明确约定需要负连带责任的,则应当按照规定或者约定履行连带责任义务。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