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财产保全的申请,申请保全的相关人士或利害关系人需要通过详细的调查和分析,在其提交的申请书内明确列出所要保全的财产信息或是给出具体的财产线索。当人民法院接收到有关财产保全的申请之后,应于五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许的裁定;若裁定下达同意采取保全措施,则应在同一期限内启动执行程序。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申请财产保全,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书,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申请保全人与被保全人的身份、送达地址、联系方式;
(二)请求事项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三)请求保全数额或者争议标的;
(四)明确的被保全财产信息或者具体的被保全财产线索;
(五)为财产保全提供担保的财产信息或资信证明,或者不需要提供担保的理由;法律文书生效后,进入执行程序前,债权人申请财产保全的,应当写明生效法律文书的制作机关、文号和主要内容,并附生效法律文书副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