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司法实践中,具有自动投案、从犯等法定从轻或减轻刑事责任的情节者,应当依法给予从宽处理。例如,罪犯积极归还赃物并赔偿受害人的损失,竭力挽回自己的过错,以期最大程度地减少对受害人经济利益造成的损害。
此外,罪犯对于自身犯罪行为有深刻认识,表示愿意接受法律惩罚,并且有明显的悔过之意,这表明其主观恶性相对较小。
然而,对于累犯以及犯罪集团中的首要分子而言,由于他们的人身危险性较大,适用缓刑可能无法有效预防其再次犯罪,
因此,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禁止对这类罪犯适用缓刑。即便他们所应受的刑罚仅为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也不得适用缓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