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虽然儿媳及孙子在法律上并非法定继承人,然而若遗嘱中明确规定儿媳与孙子能够享有继承权,则他们有权参与遗产分配。但需注意,丧偶的儿媳在对公公婆婆尽到了主要扶助义务后,可被视为第一顺位继承人,依法获得遗产继承权。
此外,孙子在其父亲离世后,亦有资格以代位继承的方式,继承祖父母的财产权益。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