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1.在父母将房产转让给已婚子女的过程中,如果父母能够明确表达或者提供书面协议,以确定该房产仅属于自己的子女个人所有,并且已经完成了相关的过户手续,那么这处房产就被视为父母对其子女的个人赠予财产。
2.
然而,如果父母未能提供任何明确的声明或者书面协议,那么当这处房产完成过户之后,它将会被视为夫妻双方的共有财产。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