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夫妻共有的债权为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积累的财产权益,该类权益由夫妻双方共享,并共同拥有所有权。其涵盖范围如下:
首先,夫妻双方在婚姻生活中获得的工资、奖金和各类劳务报酬;
其次,夫妻在生产、经营以及投资过程中所产生的收益;
再者,夫妻在知识产权方面所取得的收益;
此外,夫妻从继承或接受赠与所得的财产;
最后,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积累的其他应归属于共同所有的财产。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