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司法实践中,骨折并不等同于轻伤,而是需经过法医进行专业鉴定后才能做出明确判断。通常而言,骨折较为严重时方可被认定为轻伤,但若其程度较低则可能仅构成轻微伤。
具体来说,轻伤是指对人员肢体或容貌产生实质性损害,造成人的听力、视力或其它器官功能的部分障碍,甚至对人身健康产生中度以上伤害的损伤,包括轻伤一级和轻伤二级两种类型。而轻微伤则是指由于各种致伤因素导致的原发性损伤,使得组织器官结构遭受轻微损害,或者出现轻微的功能障碍。在人体损伤程度鉴定过程中,我们始终秉持实事求是、科学严谨的原则,以直接造成人体原发性损伤以及由此引发的并发症或后遗症作为依据,全面深入地分析问题,并进行综合鉴定。
法律依据:
《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3.1
使人肢体残废、毁人容貌、丧失听觉、丧失视觉、丧失其他器官功能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损伤,包括重伤一级和重伤二级。
3.2
使人肢体或者容貌损害,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功能部分障碍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中度伤害的损伤,包括轻伤一级和轻伤二级。
5.9.3
b)一节椎体压缩骨折超过1/3以上;二节以上椎体骨折;三处以上横突、棘突或者椎弓骨折。
d)四肢长骨骨折畸形愈合。
e)四肢长骨粉碎性骨折或者两处以上骨折。
f)四肢长骨骨折累及关节面。
g)股骨颈骨折未见股骨头坏死。
第五条第八款第四项
a)骨盆骨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