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1.中国公民所需提供的材料包括有效身份证及户口簿原件。
2.外国公民需出示其护照或其他有效身份、国籍证明文件。
3.若为获得在华长期居住资格,外国公民还需提交我国公安机关所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件》或外事部门颁发的相应身份证件,或者提供临时到访中国期间所使用的入境、居留证件。
4.如为已结婚后再次结婚的人士,需提供离婚证书或前任配偶的死亡证明。
5.对于未曾结婚的外国公民,则需要经过本国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机关以及我国驻该国使、领馆的认证,并由本国公证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或者由该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