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针对因受工伤而长期未出勤的职员,应采取何种方式终止与其的雇佣合同?众所周知,员工在身体康复之后不能借机以所谓的“工伤”作为幌子,逃避正常的工作职责,这明显违背了企业的基本规章制度。因此,我们有权暂停其享有的工伤福利待遇,同时依法合规地解除与之的劳动关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