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开设餐饮店铺时,您必须拥有以下必要的证件:
首先,您需取得《营业执照》,这对于任何餐厅来说都是至关重要的奠基石。
其次,您还应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这是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接手以前由卫生监督部门所负责的工作内容,现在他们将对餐饮服务全过程实施严格的监管。
此外,在证件办理过程中还须注意《环保审批》,这是我们日常经营中必不可或缺的一环。它主要涵盖了油烟排放、废水排放、噪音扰民以及固体废弃物的存放处理等各个方面。
然后,根据现行法规,餐厅经营者还需完成《消防手续》的办理,这其中包括提交申请书及详细的餐厅布置平面图,并领取《防火安全重点行业审批表》,最后由消防主管部门派遣防火检验员进行现场检查和验收。最后,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的30天内,您需要向当地税务局申请领取地税税务登记号。如果您是个体工商户开设的小型餐馆,则需要缴纳5%的营业税。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七条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
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
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