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实践中的盗窃行为一旦涉及金额高达四十万元人民币时,已然达到我国法律所规定的盗窃罪中数额特别巨大的范畴。此类案件将面临着由我国司法机构在量刑角度上进行的严肃审判和严厉制裁。
根据我国刑法明文规定,对于盗窃公私财务量级巨大者,或是频繁实施盗窃,且不论是否在特定住所内,亦或是携带凶器进行盗窃及扒窃等行为,均应受到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的惩罚,同时还需承担罚金或没收财产的附加责任。而对于盗窃数额更为巨大,或者存在其他严重犯罪情节的罪犯,则将面临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事处罚,并且同样需要承担罚金或没收财产的附加责任。
至于那些盗窃数额特别巨大,或者存在其他特别严重犯罪情节的罪犯,他们将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是无期徒刑的严厉惩处,同时也必须承担罚金或没收财产的附加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