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请求恢复执行的相关资料,主要涵盖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具备法律效力的申请文件——《恢复执行申请书》,其次是与之配套的具体执行依据如具备法律约束力的判决书或调解书等司法文书,紧接着是案件受理通知书和案件终结文书作为有力支撑,此外还需要提供申请人的个人身份证明材料,以及对于被执行人的财务状况进行详细描述以便法院进行核查,待法院通过严格审核之后,若认定可以恢复执行,将依法对此前被执行人名下的各项财产进行转移、扣押甚至强制征收等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
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
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第二百四十五条
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