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案件撤销的程序当中,必然会出现与之配套的法律文书,常见的包括撤销案件决定书及撤销案件通知书两大类型。前者通常在对刑事案件的侦查过程中出现不应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等特定情况下被制作出来;而后者则主要在预审审查工作顺利完成之后,向人民检察院发出通知,告知其已经做出了撤销案件的处理决定。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