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被执行人员抗拒执行并拒绝遵从已由审判机关作出并产生法律效力的裁决、决定或未能按规定及时向该审判机关报告其名下财产状况时,将会面临司法拘留的惩处。
同时,对于所有涉及到此类行为的诉讼参与者以及其他相关人士,如无合法理由而拒不遵守法院已生效的判决、裁决等法规的,审判机关有权依据具体情节的严重程度给予他们相应的罚款、拘留惩罚。倘若这些行为构成犯罪,则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二)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
(五)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
(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
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