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法律规定,企业破产后需具备以下四个条件:
(1)债务人显而易见地失去了偿还债务的能力;
(2)对于债务,债务人无法偿还且债务期限早已届满,同时债权人已向其提出清偿要求;
(3)债务人对所有或大部分债务均无法偿还,并且这种情况在一段时间内持续存在;
(4)无法偿还的债务并不仅限于金钱债务。
法律依据:
《企业破产法》第二条
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
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
第七条
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