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对于行人横穿马路引发的交通事故,其责任判定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评估。若事故发生地点位于人行横道线上,同时亦无任何证据能够证实行人违反了交通信号灯规定,那么在此种情况下,行人便无需承担任何责任,而应由机动车驾驶员承担全部责任。
然而,若行人偏离了人行横道线,但并无确凿证据表明其存在闯红灯的违规行为,那么机动车驾驶员将承担主要责任。若有充足的证据显示行人确实存在闯红灯的行为,并且即使机动车驾驶员采取紧急制动措施也未能避免事故的发生,那么行人在此次事故中所承担的责任究竟是主要责任、全部责任抑或是同等责任,这取决于机动车驾驶员是否存在其他过失行为。例如,若机动车驾驶员在驾车过程中存在接听电话分心、醉酒驾驶或超速行驶等不当行为,那么行人在该起事故中的责任可能会相应减轻甚至完全免除。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