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作为供应商,其试图通过提供2000元的红包以获得不当之利,实则构成了严重的违法行为,即商业贿赂。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司、企业或其他组织的员工若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取他人财物,为他人谋求利益,或者在经济活动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国家规定,收取各种形式的回扣、手续费,并将其占为己有,且金额达到5000元及以上者,应当被视为犯罪行为,予以立案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六十四条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为谋取不正当商业利益,给予外国公职人员或者国际公共组织官员以财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