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民事诉讼领域中,当事人并非必须聘请律师担任其代理。实际上,律师在诉讼程序中所扮演的角色为法定代理人。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之规定,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有权利选择一位或两位代理人为其提供法律援助。
值得注意的是,这里所提到的“可以”意味着当事人有完全的自主权来决定是否寻求律师的帮助。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一条
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
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
(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