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涉及二手房屋交易的过程中,若买卖双方经由中间机构引荐,则需向该中间机构缴纳相应的中介费用;而倘若并无中间机构介入,则无需承担此项费用。
根据行业惯例,中介机构致力于为买卖双方提供缔结合约的机会或者作为媒介,以完成合同签署的工作,从而获取合理的佣金报酬。因此,如果当事人在进行二手房屋买卖时并未受到来自中介机构的服务,便无需支付有关的中介费用。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一条
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第九百六十三条
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对中介人的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根据中介人的劳务合理确定。因中介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中介人的报酬。
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中介活动的费用,由中介人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