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1、根据相关法规规定,单独或合并持有股份数量达到3%以上的股东享有向股东大会提出议案的权力,同时这也意味着他们具有推荐董事的法定权益;
2、在证券市场上,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往往呈现出高度分散化的特点,
因此,即使只持有15%的股权,仍然可能成为公司的最大股东;
3、对于选举董事和监事的具体流程,存在着名为“累积投票制”的制度安排,该制度旨在保障中小股东的提案权得到充分体现;
4、值得注意的是,董事并不一定必须为公司股东;
5、整个选举过程大致如下:
首先由股东向董事会提出候选人名单,然后经过董事会的审议并提交给股东大会进行最终表决,一旦通过,则正式生效。在此过程中,独立董事需发表个人意见,而交易所亦会对其资格进行严格审查。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