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五座小型汽车在首年度强制交通事故责任险的总保费为九百五十元,这一金额将随着车辆在无事故情况下的使用年限而逐步降低至八百五十五元、七百六十元以及最终的六百六十五元,最低可达到六百六十五元。
所谓的“交强险”,即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它由保险公司负责,面向被保险机动车在行车过程中可能导致的道路交通事故所造成的受害者(不包含本车人员及被保险人)的人身伤害与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范围内进行赔偿的一种强制性的责任保险。因此,我们可以明确地了解到,交强险的赔偿对象主要是受害方(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
法律依据: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