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一)申请主题须明晰且具备法律规定之被申请人;
(二)确认申请人与特定行政行为存在直接利害关系;
(三)具有具体而详尽之行政复议请求及缘由阐述;
(四)该项申请应在法定的申请时限内提交;
(五)确保该项申请属于行政复议法中所规定的行政复议范畴之内;
(六)确保此种情形属于接收该项行政复议申请的对应行政复议机构的职责权限范围之内;
(七)当其他行政复议机关尚未审理同一行政复议申请之时,以及人民法院尚未受理同一法律实体基于同一事实而引发的行政诉讼期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一条
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口头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理由和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