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设立分支机构(即分公司)的登记流程,具体规定如下所示:
首先,在公司做出设立分支机构决议后的三十个工作日内,须向位于分支机构所在区域的公司登记管理机关提出书面申请;
其次,应同时递交包括登记申请书、分支机构负责人任命书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在内的所有申请文件及资料;
再者,如果申请文件及其附件准备齐全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业务规定的要求,则公司登记管理机关将予以批准并颁发营业执照;
最后,还需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备案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
第一、四款公司设立分公司的,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分公司的公司登记机关准予登记的,发给《营业执照》。公司应当自分公司登记之日起30日内,持分公司的《营业执照》到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