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对于售卖假货的行为,相关法律规定可能涉及两个具体罪名,即生产和销售伪劣产品罪以及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在产品制造过程中,无论是生产者还是销售者,如果故意混入杂质、虚假成分或其他物质,用假货代替真品,用次品充作优质产品,或者将不合格产品伪装成合格产品,且销售金额达到了人民币50,000元以上但未满200,000元的,将会面临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刑事处罚。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四十条
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