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孩子需要入学之际,如果身为父亲的一方却拒绝提供户口本资料以供所需,那么您可以尝试通过以下方式寻求解决方案:
首先,持母亲的身份证明文件前往户籍所在地的公安局或派出所详细阐述实际情况,并请求他们协助办理户口分离手续,从而使您们能够拥有独立的户口本。若男方坚持不肯将本户居民户口簿交给其他家庭成员使用,公安机关有权对负责保管户口簿的一方进行劝说教育;如经过反复劝说仍无果,公安机关则可根据家庭成员的书面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为其制作仅包含首页及其本人常住人口登记卡的居民户口簿,以便利用此户口簿顺利办理子女的入学手续。
法律依据:
《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