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原则上,在异地是可以办理离婚事宜的,依照现行的法律法规,办理离婚手续应遵循户口所在地区域的相关规定进行。
然而,有些夫妇因为长年旅居异乡进行日常生活与工作而导致感情破裂,在面临离婚问题时,他们同样可以选择在异地办理离婚服务。倘若双方无法就离婚事宜达成共识,那么可以选择在被告方居住时间达到一年或者超过一年的地方提起诉讼以实现离婚目的。此外,若能提供双方共同居住满一年的证明材料,亦可在异地完成离婚手续的办理。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
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