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暂予监外执行期限:目前并未对此类事项制定明确的规定,但是按照惯例,对于需要进行保外就医的人员,通常会以每年一批的方式进行处理。针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或是已将刑罚减至有期徒刑的罪犯,若存在以下任一情况,便可申请暂予监外执行:
(1)患有符合本规定所附带《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中所列举的严重疾病,且此类疾病需要通过保外就医来获得治疗;
(2)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女性罪犯;
(3)生活无法自理的罪犯。而对于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而言,如果存在上述第二种情况,同样可以申请暂予监外执行。
法律依据:
《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
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或者已经减为有期徒刑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患有属于本规定所附《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的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的。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第二十三条
社区矫正机构发现暂予监外执行罪犯依法应予收监执行的,应当提出收监执行的建议,经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核同意后,报决定或者批准机关。决定或者批准机关应当进行审查,作出收监执行决定的,将有关的法律文书送达罪犯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原服刑或者接收其档案的监狱、看守所,并抄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和原判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