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主合同与担保合同产生纷争并引发诉讼的情况,应当依据主合同中所约定的管辖法院来确定该案的司法管辖区归属。而当涉及到需由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的担保合同产生纠纷时,若债权人欲向保证人提出索赔请求,则应将此案提交至保证人所在地的法院进行审理。在主合同与担保合同对于管辖法院的选择存在分歧的情况下,应当优先考虑以主合同中的约定为准,以此来确定案件的管辖权。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