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中国,任何形式的卖淫嫖娼均属于违法行为,对涉及此类违法活动的教育工作者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治安处罚。
同时,涉事教师所在的学校亦有可能依照内部规定,对嫖娼者采取解雇措施。对于涉嫌嫖娼的教师,将面临五天至十五天不等的行政拘留。而对于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则应依据以下所述的分级负责原则进行处理。具体步骤如下:
1.警告及记过处分。公办学校教师的处分意见由所在单位提出,经学校主管教育部门批准后生效;而民办学校教师的处分则由所在学校自行决定,但需向主管教育部门提交备案。
2.降级或撤职处分。此种处分由教师所在学校提出建议,经学校主管教育部门批准后生效,并需报同级人事部门备案。
3.开除处分。公办学校教师的处分意见由所在单位提出,经学校主管教育部门批准后生效,并需报同级人事部门备案;而民办学校教师或未纳入人事编制管理的教师,其处分意见由所在学校自行决定,并需解除其聘任合同,同时向主管教育部门提交备案。
4.其他处理方式,如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检查、通报批评,以及取消在评奖评优、职务晋升、职称评定、岗位聘用、工资晋级、申报人才计划等方面的资格,均应按照管理权限,由教师所在学校或主管部门视其情节轻重做出决定。
5.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检查、通报批评,以及取消在评奖评优、职务晋升、职称评定、岗位聘用、工资晋级、申报人才计划等方面的资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
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