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办理公租房申请手续过程中,婚姻状况作为一项关键的审核要素。倘若申请人有误申报或刻意隐瞒婚姻状况的行为,将会面临着丧失申请资格的后果。以近期发生的案例来说,南宁市民老刘在递交公租房申请时,由于疏忽大意,错将自己的婚姻状态从“离婚”填写成了“未婚”。当此情况被南宁市住房与城乡建设局审核人员发现后,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出了取消老刘享受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的决定。尽管如此,通过法院的进一步协调与审查,最终还是得以恢复老刘享有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因为他并无故意欺瞒以获取保障资格的主观意图。
法律依据: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七条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