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裁判之后,可能并不存在进一步上诉的空间。若该案系初审程序,则当事人享有上诉权;但若是终审程序,则当事人无法再次提出上诉。当争议各方对地方法院所作的第一审判决表示不满时,他们有权在判决书正式送达之日起的十五个自然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交上诉申请。同样,如果当事人对地方法院所作的第一审裁定持有异议,也可在裁定书正式送达之日起的十个自然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申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第二百一十条
当事人申请再审的,应当提交再审申请书等材料。
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之日起五日内将再审申请书副本发送对方当事人。
对方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提交书面意见提交书面意见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查。
人民法院可以要求申请人和对方当事人补充有关材料,询问有关事项。